结婚后男方患精神分裂症,女方提出离婚,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12年6月,孟某(男)与邵某(女)经人介绍相识,2 13年12月5 日结婚并办理结婚登记。2 14年4月,邵某发现孟某行为异常,不久孟某开始打砸家具,损坏财物,动辄动手打人。经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多次住院治疗无明显好转。孟某病情不断加重,经常殴打邵某,有时整夜不睡,手持棍棒乱打。邵某人身安全时刻受到威胁,开始与其分居,孟某由其父母监管。2 15年5月,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孟某离婚。请问,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本案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经多次治疗,用药品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本案被告孟某自214年以来精神不正常,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被告患病经多次治疗均不见好转。被告发病后毁坏财物,甚至殴打原告,又不能劳动,使原告与其生活缺乏安全感,并开始与之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此,邵某提出离婚,能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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