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达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男方要求退还彤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12年3月16日,张某(男)与岳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张某已经3 2 岁一直单身,岳某年仅17岁。二人相识不久,在媒人的撮合下订婚,岳某接受张某的先期彩礼3万元。同年4月15日,在张某父母的催促下,张某与岳某举办“结婚”典礼,在典礼过程中岳某接受张某彩礼6万元。二人结婚后,因为年龄差异,性格不合,不到一个月,岳某突然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张某拟向法院起诉要求岳某返还彩礼,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按照农村风俗,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对于彩礼等财物的处理,应视双方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情返还。本案中,张某与岳某虽依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岳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其“婚姻" 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规定,张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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