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能否主张违约金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理此类问题,首先要确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否能认定为不可抗力。若能够认定,则可根据合同双方的主张,确定解除涉案合同或变更涉案合同。合同双方就此所主张的违约金及相关损失,法院一般不宜支持,在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通过判决解除涉案合同,并就合同未履行的部分还原至初始口状态。
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违约金,出租方应将多余的租金及押金返还给承租方,承租方亦应及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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