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婚姻常识

受胁迫结婚中“胁迫”情形如何理解?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17-11-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受胁迫结婚中“胁迫”情形如何理解?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效如何计算

答: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法院对证据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一般要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胁迫情形的发生,并且这种胁迫足以迫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申请撤销时间自登记结婚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该一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