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作出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能否上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也就是说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此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服的,就这部分内容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