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联系我们
|
客户留言 |
网站声明
盈科律师
办案流程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网站首页
网站介绍
服务领域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
司法鉴定
法律文库
诉讼文书
实务探讨
律师说法
法官谈案
特许经营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离婚争议
遗产继承
法律顾问
办案实录
联系我们
留言咨询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电话咨询
预约面询
代写诉状
发律师函
代理诉讼
代理仲裁
代理执行
调解谈判
财产保全
调查取证
分家析产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风险代理
首页
>>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刑事处罚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日期:2012-01-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
165
次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色:
相关栏目
交通常识
交通法规
交通肇事
车辆保管
车辆挂靠
保险理赔
事故处理
责任认定
伤残鉴定
赔偿主体
赔偿协议
赔偿标准
营运损失
车辆贬值
刑事处罚
经典判例
诉讼指南
律师随笔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坐在副驾驶位置 未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明知他人醉驾而为其提供车辆的行为如何定性
“醉驾"如何量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醉酒驾驶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就如同拿着武器上街杀人,随时都可能造成
酒驾与醉驾有何区别
偷盗车辆撞死自杀的人应当赔偿吗
醉驾超标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构成犯罪吗
肇事拨打120未保护现场 在医院被抓算自首吗
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将人撞死如何定罪量刑
旅游大巴严重超载会构成犯罪吗
无法确定赔偿主体的交通肇事罪之缓刑适用
交通肇事后又强奸受害人应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何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撞死学生 醉酒司机今日获刑
无证驾驶摩托车 出了事故被判刑
面包车严重超员载幼儿 司机当庭被判拘役二个月
特别声明:
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分享:
百度搜藏
新浪微博
QQ微博
QQ收藏
QQ空间
百度空间
百度贴吧
上一篇: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下一篇: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3691255677
返回首页
|
网站介绍
|
会员中心
|
网站声明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1 北京诉讼律师网 www.govw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联系方式 电话:010-57425777 传真:010-57425777 Email:
govwq01@163.com ;govwq02@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网站技术支持:
昌龙中国
(
B2B
)
京ICP12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