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撞死学生 醉酒司机今日获刑
作者:陈实
司机李彬因为醉酒驾车,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学生撞死,自己也陷入囹圄。今天,北京市一中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二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判决被告人李彬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4万余元。
2013年9月23日晚,被告人李彬醉酒驾驶机动车,于当晚21时10分左右,超速行驶到延庆县某中学门口处时,恰逢学生下晚自习,大量学生陆续走出校园,李彬未避让行人,其车辆前部将走人行横道过公路的正走出校门的高三学生小菲(化名)撞飞,致小菲受伤。被告人李彬发现发生事故后,用自己手机拨打120,后来到事故现场。民警和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被害人小菲送往医院急救。李彬向民警承认是其饮酒后驾车撞人。后被害人因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告人李彬在案发当时其体内血液的酒精含量为227.1mg/100ml。被告人李彬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延庆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李彬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证据均与一审相同,并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在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逐一厘清。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李彬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采取措施避让,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彬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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