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山与刘本山是姨表兄弟,刘美丽是刘本山的女儿。刘美丽与张山同在乡办工厂上班,工作中二人产生感情。1993年30岁的张山与21岁的刘美丽准备登记结婚,遭到两家共同反对,理由是他俩属不同辈份的表亲关系,法律禁止结婚。该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评析]
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缘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而本案中的两当事人显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畴,不应禁止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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