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在外地的夫妻,想要离婚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小伟与小霞夫妻俩居住在农村,后来两人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分别到大城市去打工。两人很少见面、回家,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有三年之久)。长期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疏远,两人商议后决定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上出现分歧,决定诉讼离婚。两人都不在老家居住,要向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呢?
律帅说法:该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已不在原籍居住,如果还由原籍法院管辖,则对双方当事人的应诉都不利。鉴于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可以将两人的现居住地认定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本案的原告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现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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