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另一方发现后可以请求离婚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悄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上述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粘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冇梢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由此可见,当出现一方隐瞒精神病的事实导致双方结婚,并旦精神病无法治愈或者久治不愈的,法律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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