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事故能否拒绝赔付?
问:去年9月,肖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重庆某路段与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张女士相撞,致其脑伤、左尺桡骨开放粉碎性骨折等。肖某之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逆行被记15分、罚款1200元,并暂扣其持有的D机动车驾驶证,其在未处理该处罚时又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现伤者要求肖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能否以肖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
答: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理赔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肖某在驾照处于交警部门扣留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上路,构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肖某投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肇事者肖某追偿。
作者:郝绍彬 唐诗 陈俊杰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