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跳楼砸坏汽车 保险公司代位索赔获支持
女子因家事不顺心欲轻生,结果从宿舍楼跳下后并无生命危险,反倒是将停在宿舍楼下的汽车砸坏。车主修理该车花费了12200元,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该笔费用后,一纸诉状将跳楼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该笔费用。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原来,事故发生当天,陈先生因有事情恰巧把自己的爱车一辆现代牌越野车停在了工厂宿舍的楼下。欲轻生的女子何某从楼上跳下,正好砸中了陈先生的车,造成了该车引擎盖、挡风玻璃、中控台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后续车辆修理等总共花掉了12200元,这对陈先生来说可真是“飞来横祸”。幸好他已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款。保险公司在向陈先生支付了理赔款后,将何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她支付这笔赔偿款。
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已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车损不计免赔险等,何某跳楼导致该车受损及在事故发生后该车经维修获得赔偿的保险金12200元事实清楚。原告某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何某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余建华 王嘉 罗锦雯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