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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分得房后 拒不赡养母亲案

日期:2016-03-0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2次 [字体: ] 背景色:        

长子分得房后 拒不赡养母亲案

长子分得房后,母亲指责其没尽赡养义务,长子却指责弟妹们挑拨离间,谁对谁错,法官会怎么判?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过八旬的李婆婆将名下房产过户给长子后,却未能得到应有的悉心照料,她指责长子在得到房子后不履行当初签订的赡养协议,就连过年都不曾来探望自己,一气之下遂将50多岁的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每月支付医药费、保姆费以尽孝道。

在法庭上,长子却自认冤枉,称一直有尽孝道,还给过母亲5万元养老,过年过节也都有给钱,母亲是受其他弟妹挑拨才与他对立。昨日,记者获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目前判决已生效,长子每月须支付医药费、保姆费共计2500元。

长子分得房后 承诺赡养母亲

现年85岁的李婆婆共育有两子两女,多年来,李婆婆和几个孩子都住在她名下位于越秀区的一套两层住宅内。在女儿长大出嫁后,李婆婆将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其中长子张伟(化名)住一楼,二儿子住二楼。

几年后,二儿子另购住宅居住在别处,为此将老房的二楼卖给了大哥张伟。据李婆婆回忆,当时她已年老,张伟答应给她5万元,还能放银行收取利息,足够丰衣足食,度过晚年,为此,她答应将房产过户到张伟名下。1995年年底,李婆婆和张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与此同时,张伟还和弟弟签署协议书,约定兄弟俩人在母亲以后身体不好时,需要共同出钱请保姆,并且平均分担她的医药费等必要开支费用;起居饮食方面,母亲住在房子的二楼,同张伟分开吃,所有的生活费、伙食费都由母亲自理,张伟不能以任何方式来迫母亲搬迁。

孰料,李婆婆却发现,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张伟慢慢地就对她越来越不好。据李婆婆控诉,原本按照当初协议书上约定,她要在老房子住到百年归老,但因该房屋地段好、租金贵,张伟就想方设法让她搬到了白云区,让她独自一人居住在白云区,且张伟也很少上门看望她,从未给过她生活费用,近几年来就连过年都没有来探望。

长子指责弟妹 称其离间母子

李婆婆控诉,2014年5月,她因脑梗住院,出院后需要请保姆24小时照顾,当时她打电话给张伟,要求他负担一部分,但张伟不予理会,李婆婆让小儿子上门去找张伟,张伟也不肯回来看望她。伤心之余,李婆婆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母亲的控诉,张伟则称感到十分痛心,他自认一直都有履行赡养义务,当初母亲过户的房产名为赠与,实为房屋买卖,因该房产当时估价才 3万多元,但他却支付了25万元购买,其中5万元是给母亲养老用,这些年来母亲的医药费、住院费他都有支付,过年过节也有给母亲钱,已经履行了所有赡养义务。此外,张伟认为,母亲并不是出于自己意愿和他对簿公堂,他曾和母亲通过电话,电话中母亲称没有起诉他。张伟称,早在1995年分家时,三个弟弟妹妹就与他不和,这次起诉是三个弟妹张罗的,且平日里给母亲的钱以及母亲的退休金都是弟弟妹妹在支配,根本没到母亲手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伟身为长子,对李婆婆有赡养的义务,而且在处理李婆婆名下房产时,张伟也与其他家庭成员达成协议,母亲年老时所需的医药费、护理费由他和弟弟平均负担,张伟应按此协议自觉履行。因此,李婆婆要求张伟按协议约定,与弟弟一同负担她的医药费、保姆费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为此,综合各项目的数额,依照李婆婆每月所需费用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张伟应按月负担医药费、保姆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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