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要回彩礼吗?
问:我和前妻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我们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后彼此都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法继续,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却因为婚前的彩礼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这份彩礼是我父母省吃俭用的积攒下来的,父母也因为为我支付彩礼而使生活变得很拮据,既然离婚了,前妻就应该退还彩礼。我前妻则认为彩礼应该属于她,拒不退还。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吗?
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如果您能证明父母确实在你婚前为你支付了彩礼,而且能够出具父母生活困难证明,那么法院会酌情支持您的诉求。
作者: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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