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怀孕女职工被闲置不发工资,请问如何维权?
问:我亲戚2013年7月16日到某公司上班,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同年11月份,我亲戚发现自己怀孕,后公司以其怀孕不敢安排工作让其休息为由,通知我亲戚自2013年12月份不再上班。后公司也没再向我亲戚支付过任何工资,也没有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请问,我亲戚如何维权?
答:你亲戚于2013年7月16日到某公司工作后,其与该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应及时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次月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二倍工资差额。对于你亲戚请求的生育补贴,因你亲戚系入职怀孕,其与公司劳动关系未解除,应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但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故该公司应支付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补贴。
作者:杨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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