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城区的梁女士自幼丧父,五年前母亲嫁给了继父张先生。张先生原来有一对儿女,他们早已成家在外过日。作为养女,梁女士和母亲细心照料张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过世。在离世前,张先生留下遗嘱,声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个商铺归梁女士的母亲所有,作为其生活来源,自己的一对亲生儿女不得继承。
但是,张先生过世后不久,其一对亲生儿女开始争夺遗产,表示自己作为张先生的亲生子女,具有不可争议的继承权。为此,梁女士想了解自己母亲是否具有全部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力?其母亲去世后,这笔遗产自己有望全部继承吗?
律师:按照继承有关法规规定,争议中的物业只要产权全部为张先生所有,那么张先生就有绝对的支配权。梁女士的母亲与张先生结婚时,张先生的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张先生不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按照遗嘱,梁女士的母亲是合法的继承人,其他人无防。由于张先生的子女与梁女士没有产生养育和抚养关系,因此未来梁女士母亲过世后,按照法律规定,财产合法继承权归梁女士所有。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