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名城·御景绿洲”数百名业主,起诉开发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审获得法院支持。此后,开发商上诉称是逾期交楼是政府、天气原因,要求参考同地段租金,降低赔偿标准。
昨日,广州中院一一驳回发展商诉请,维持原判,并确认该楼盘有楼房至今未达收楼标准。如此一来,这近百宗官司将使开发商背负2000多万的违约金。
据法院查明,2011年底,林先生看中“从化名城·御景绿洲”的一套房产,并和开发商从化国泰天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购房合同。按双方约定,开发商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交房,逾期不得超过半年。林先生此后支付了全部房款近70万元。但是,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楼。
林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据媒体报道,该楼盘有六百名业主没能按时拿到钥匙。一年多过去,业主无奈之下,选择到法院维权。据从化法院透露,去年共有400多名业主提起诉讼,立案标的达6000多万元。
业主的诉求基本是一致的,就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从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审
天气不好手续麻烦导致延期交楼?
法院:开发商应该预留足够时间去应对
开庭时,开发商业诉说了他们的无奈。 其代理律师称,政府掌握着手续的进度,他们也没办法。2014年5月的一场特大暴雨,让楼盘的设备遭到破坏,再度影响了验收。此外,开发商认为业主要的违约金太高,业主也有延迟付款的情况,可和延迟交楼的违约金进行抵扣。
法院一审并未采信这些理由。法院认为,包括林先生在内的业主实际支付了房款,有开发商的发票,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至于暴雨、手续等问题,开发商本身应该预留足够的时间去应对。开发商无法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应当依合同进行赔偿。而像林先生这样有所谓延迟5日付款的,开发商既然没有提出反诉,法院表示无法支持“抵扣”。
于是,法院要求开发商从2013年1月1日算起, 每日按照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审
业主实际损失是租房租金?
法院: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上诉,此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开发商要求参考同地段的房屋租金支付违约金,大约是每月平方米6元。他们认为,违约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参考,业主实际损失是租房租金,但要求的违约金比租金高了十倍。
开发商还提出诸多理由,包括涉案楼盘已经符合交楼标准,早已通知业主收楼,违约金应当计算至发出收楼通知书后的第三日。
业主方对这些理由进行反驳。业主反映,诉讼过程中,确实有业主出于无奈入住,但他们还得自己扛煤气煮饭,春节连有线电视都没得看。还有业主表示,有人等着房子结婚生子,损失决不仅仅是所谓的租金。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涉案楼盘至今未能取得永久用电,实际上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因此,违约时间应该截至实际交房日,而不是开发商发出通知日。
法院认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没有不妥。昨日,该院这批案件均决定维持原判。
粗略计算,林先生支付近70万房款,截至判决日将得到至少25万元的房款。记者了解到,有业主支付的购房款从70万到90万不等,如此计算, 开发商也将为这批案件支付超过两千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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