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C3E驾驶证驾驶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作者:南丰县人民法院 曾小军 邓春玲
【案情】
2012年2月4日,黄某(持有驾驶证C3E)驾驶江西FXXXX变形拖拉机在国道行驶中,与相向的何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赔偿何某近亲属各项损失27万元,遂根据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垫付的11万元。保险公司认为黄某持有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是无证驾驶,无权就已支付的赔偿款项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分歧】
关于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变型拖拉机属于农业部门管理,黄某驾驶变型拖拉机应持农机局颁发的G照,其持C3E证驾驶属于无证驾驶。交强险设置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第三者,无证驾驶时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人后,有权向无证驾驶人追偿,最终的责任承担者应当为驾驶人本人。本案中,黄某作为驾驶人已经赔付完毕,保险公司无需再履行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自然不应承担对黄某的理赔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变型拖拉机虽使用了“拖拉机”的名称,但并非拖拉机。黄某有C3E驾驶证,有能力驾驶变型拖拉机,不能认为是无证驾驶,且交警部门并未认定黄某系无证驾驶,因此保险公司应进行理赔。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第一、变型拖拉机不属于拖拉机,在实践中是作为低速载货汽车处理。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将拖拉机分为三种: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没有规定变型拖拉机这一种类。《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也没有将变型拖拉机列入上述三种拖拉机中任一种。而从变型拖拉机的速度、功率和载重等性能看,变型拖拉机实质上属于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拖拉机是由农机监理机构发放拖拉机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由车管所发放机动车行驶证。根据这两部法规,如果黄某驾驶的江西FXXXX变型拖拉机属于拖拉机,就应由农机监理机构发放行驶证,而不是车管所。事实上,江西FXXXX变型拖拉机的驾驶证正是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放的。这表明,在实际管理中,变型拖拉机是不被作为“拖拉机”看待的,而是属于低速载货汽车范畴。
第二、黄某不存在无证驾驶情形。变型拖拉机已经明确了属于低速载货汽车范畴,而C3E证准驾车型即为低速载货汽车,因此持C3E证具备驾驶变型拖拉机的资格。事实上,申领C3E证对驾驶员的年龄、身体、技术,考核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其标准高于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标准。另外,认定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其行政管理权限在交警部门。而交警部门在处理本次交通事故中,对事故现场、双方车辆及所持证照均进行了仔细调查核实,最终出具事故认定书时没有认定原告属无证驾驶情形。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向黄某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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