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如何维权?
问:今年春节期间,我在所居住的小区楼下被李某的车撞伤,导致小腿骨折,共花费各种治疗费用五千多元。由于小区设有明显的限速5公里的标志,而当时李某驾车的速度至少有40码,因此毫无疑问李某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我报交警后,处理事故的交警说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无法处理,让我们自行处理。请问,我该如何求偿?
答:交警的做法有待商榷。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二)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同时,根据该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在小区楼下被撞伤,可知该区域并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不属于前述“道路”的概念。因此,你被撞伤确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你是可以要求到现场勘验的交警进行处理的。因为,在居民小区发生车祸虽然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根据前述规定,公安交管理部门有义务对事故进行处理。
当然你还可以寻求其他的赔偿途径。如与对方协商自行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对刘某对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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