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票乘车途中受伤向谁索赔?
问:2014年我乘坐客车到城里办事,未购票上车后,发现几个小偷在盗窃,因上前制止,被他们划伤,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当我想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时却被告知因我没有买票,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对我不予赔偿。而在我们当地,一般都是先上车,在行车途中才买票的,请问我能否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答:在一般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也有例外。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你乘坐客车时虽未购买车票,但你们当地客运的交易习惯为乘客先上车,后在行车途中售票,因此你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你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同时应当保证你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在行车途中你被车上的小偷致伤,自身并无过错,依照上述规定,运输公司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