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收养后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问:我出生后,亲生父母由于重男轻女将我遗弃……。后来,民警将我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之后我的养父母在民政部门收养了我并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已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在我报孝养父母恩情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法官,我对亲生父母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答: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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