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
作者: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谢黎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推进,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受管理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持续增长,该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增加,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数据及解决办法分析如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93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158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1%。其中审结的118件该类案件中:调解结案63件、判决结案41件、撤诉结案14件,并且有20件案件申请了有关司法鉴定。
2013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58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142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3%。其中审结的127件该类案件中:调解结案41件、判决结案72件、撤诉结案14件,并且有31件申请了有关司法鉴定。
2014年截止8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46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1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3%。今年已审结的140件该类案件中:调解结案38件、判决结案69件、撤诉结案9件,其中有19件申请了有关司法鉴定。
结合近三年来我院的收结案数据,我们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我院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此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也占到全院司法鉴定工作的50%,此类案件的结案方式以判决和调解为主,其中,调解比例比前几年稳中有升。
二、关于审理该类案件的几点意见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反应最普遍的问题即理赔及诉讼程序过于繁琐,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对近三年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建议我院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效率,以期收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建立预立案登记制度
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50%以上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故在立案之前可对案件进行分类,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先预立案,首先由法院专门机构针对原告申请鉴定进行识别,确需司法鉴定的,在组织各方当事质证,待鉴定结论形成后,开始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不需要鉴定的案件可直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从而避免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因司法鉴定原因申请扣除审限,增加案件审理周期。
2、加大诉前调解力度
前几年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中往往不同意调解,而近几年,特别是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参与诉讼同意调解的案件越来越多,并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调解结案的逐年上升,在诉前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次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建立主审法官和专业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制度
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议我院抽调1-3名实践经验丰富、法学理论素养高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并组成专业合议庭,专职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对此类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或由主审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一方面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另一方面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