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时,可要求监护人在场吗?
王某与其他几个人一起合伙抢劫了一位妇女,并将她打成重伤。不久,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审讯时,警察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十五、六岁的孩子,最大的还不满十八周岁,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是否应该等家长们来了之后再进行审讯呢?
律师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情感比较脆弱,对于审讯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强烈。如果此时能有家人陪伴,孩子们的悔过心情也许会比较容易表现出来,这样既有助于侦破案件,又利于教育孩子使其悔过自新。当然,是否通知应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来具体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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