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什么?属于独资企业还是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借款已还清仍被银行纳入不良征信?男子起诉至法院,判了!鉴于某银行未举证证明谢某某还有其他未偿还的借款,故其将谢某某纳入不良征信名单的行为侵犯了谢某某的合法权益,对谢某某要求某银行消除不良征信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24条裁判规则,用户不能证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的,该格式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警察偏袒对方的实用办法首先拨打110要求转到督查电话,对执法不公的办案民警进行投诉举报,如果还不管用,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要你按照以上方法去做,就会对执法民警产生巨大的压力,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让他丢了铁饭碗。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的多个客体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起诉我国法律未规定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作出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的多个客体不具有关联性,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可另行就该多个客体所涉纠纷分别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投诉举报人是否有诉权?关于投诉举报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诉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据此很多人认为投诉人对不予立案决定有利害关系,因而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理解其实是片面的。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理解,如果多个法律规范的不同罚则规定中,部分罚则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种类,“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就无法实施。例如,某公司购进无标签的食品进行销售,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适用《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一个罚则处罚款,另一个罚则处警告,无法适用该原则实施行政处罚。
同一案件中的各项诉请涉及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主体及客体各不相同,不符合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法不能合并审理
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有效力吗?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与此相关联的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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