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报案、控告、举报、申诉、投诉等概念之辨析我国内法生活实践中,对报案、控告、举报、检举、揭发、告发、申诉、投诉等行为性质、使用范围之理解、认知与使用,存在相当模糊、混乱性。模糊,容易导致认知偏差,认知偏差,自然会形成使用混乱……笔者以我国内实在法为视角,希望通过本小文能够厘定、界分清楚前述几个概念之基本内涵外延,助于使用中的稳定、清晰与可预期。
什么叫“一事不再理”原则?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再作同一的诉讼请求。“再理”是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相关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出借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如何理解和把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如何理解和把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2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被挂靠人破产情形下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认定为了破产债权的公平受偿,可以赋予破产情形下的被挂靠人预先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但追偿范围应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金额为限。
网络用户是否符合平台活动兑奖条件的认定如果网络服务合同性质为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缔约时并不能确定,需要结合涉案活动的规则及用户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算法演示录屏的证据真实性,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对原诉标的物申请保全的普通债权人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保全行为不能改变申请人作为普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不能导致普通债权成为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申请人不能获得实体上的优先权利。对原诉标的物申请保全的普通债权人,与原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的,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网约车平台回溯扣分、取消专车司机认证的行为认定网约车平台通过完善监管、细化规则等措施优化驾驶员服务质量、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无可厚非,但在实行相关措施时不应损害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出台新规后,对签约司机进行回溯扣分、取消专车司机认证的,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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