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的交换价值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举办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存在分歧,部分法院认为支持举办者对培训学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如在玉林市文博公司诉玉林市童心幼儿园、李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玉林市中院认为,童心幼儿园是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并非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童心幼儿园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文博公司以李敏与童心幼儿园财务混同为由要求李敏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广西自治区玉林市(2021)桂09民终942号)。
在具体案件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综合考量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双方的过失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因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不明确,对于继续履行合同后,当事人的可得利益无法预见,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必然盈利,存在不确定性的,主张可得利益赔偿不予支持。
个案诉讼监督的价值目标在于通过个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促使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以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民事案件的个案检察监督正是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而实现,复查程序具有确保个案检察监督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正确,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监督权的功能。
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采取措施予以保障,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侵权谁应该为被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中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中如何确定诉讼中被告角色的承担,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是否等同于监护人作为被告抑或共同被告,在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试从民事责任能力理论出发,通过对国内外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的责任主体确定模式的比较和探讨,寻找现有立法框架下适合我国立法设计和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责任主体确定方式。
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不应仅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还应结合守约方应获可得利润确定损失赔偿金额该条款明确直接经济损失与可得利润损失均为乐府大酒店违约损失赔偿的内容,系双方对自己可能承担的违约后果的预先安排。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维护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考虑,当乐府大酒店违约时,其应按上述合同约定向中新能源公司支付违约金。
可得利益属于履行利益范畴,因可得利益实为交易利润,其必然要有构成信赖利益的相关成本支出,故不能对同一交易既赔偿利润又赔偿成本,当事人只能对可得利益损失或信赖利益损失择一主张,否则可能导致过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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