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所诉的多个客体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要旨:
我国法律未规定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作出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的多个客体不具有关联性,不具备合并起诉基础的,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可另行就该多个客体所涉纠纷分别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6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