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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 实务探析

警察偏袒对方的实用办法

日期:2023-09-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我们生活出行中,往往避免不了跟警察打交道,作为普通老百姓也经常会遇到有事报警了,警察可能会偏袒对方,比如,该立案侦查的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证明。或者给当事人强加罪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等,如果遇到这种行为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很久以来,在老百姓当中形成一个概念:有困难找警察!

如果你报警后,民警对你的事情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并且滥用职权,偏袒另一方当事人的,遇到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其次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不作为的。

首先拨打110要求转到督查电话,对执法不公的办案民警进行投诉举报,如果还不管用,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要你按照以上方法去做,就会对执法民警产生巨大的压力,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让他丢了铁饭碗。

《人民警察法》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如果本级部门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当你没有社会背景,只有背影,无权无势,尊严又受到极大挑战,我们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以下全国投诉电话!

一: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二: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举报职务犯罪专用电话。

三:12388全国纪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反复投诉等。

四:12349当地的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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