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诉辩对抗情况,对其所主张事由或请求适当调整并补充相应证据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来讲,只要没有实质上超出之前诉请主张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适时安排对质答辩等审理活动,以便查明事实作出裁判。所以,即便之前已经进行过庭审辩论,原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同意接受某商公司补充的证据并就其调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亦不违反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方按约取得了工程价款,转包方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管理,按照转包协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符合公平原则
因转包而收取的“管理费”,应依法收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管理费系锦辉公司违法转包案涉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原审判决认定该费用应当予以收缴,并无不当。
债务抵销的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力,债务人必须自动履行,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就债务人而言并不完全等同于诉讼时效消灭而产生的自然债务。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只是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利用家族信托恶意逃债,法院判了:无效!经审理法院发现,王先生在设立信托时就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同时在该家族信托存续期间,王先生还通过各种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了实际控制,并对其管理和运用施加了过多的个人影响。因此,法院认定该信托计划本身无效。
在同一时期签订多份合同且对管辖约定不一致时的审查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是当事人的权利,是自愿原则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意见》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进一步限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得干预、替代申请执行人进行选择。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直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并认定产权的归属?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大陆法系主要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即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否生效,亦即不动产物权的各项变动都必须登记,不登记则不生效。这种体例为德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所采纳。
农民工十大维权难题全解!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条文明确了即便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然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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