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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日期:2018-05-02 点击:323次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显示,被告以公布裸体照片、性爱视频等威胁手段,强迫原告与其登记结婚,系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愿,应属无效。

  •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日期:2018-04-26 点击:185次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涉及财产与子女抚养纠纷,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关系有效,比如对无效婚姻在遇到法定无效事由已经消除情形下的认定,即对当事人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18-04-26 点击:186次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如何确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即在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以重婚以外的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其中以婚前患有医学上称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
    日期:2018-04-24 点击:112次

    哪些情形下婚姻无效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区别对待:如果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属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宣告;如果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 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8-04-21 点击:182次

    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
    日期:2018-04-21 点击:252次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的行为 应如何处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否则对其主张将不予支持。对离婚之前,一方有《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救济。

  •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日期:2018-04-17 点击:134次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近日,一篇名为《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北大博士后骗离婚》的帖子在网上火了起来。发帖人称丈夫以给孩子上北京户口为由提出“假离婚”,等孩子落户成功后,前夫却拒绝复婚,女子被“净身出户”,而前夫却另有新欢,且新欢已有身孕。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罕见,但“假离婚”背后映射出来的法律问题发人深省,本文将以三个典型案例予以阐释。

  • 约定男方退婚不得索要彩礼是否有效?
    日期:2018-04-16 点击:314次

    约定男方退婚不得索要彩礼是否有效?根据你的陈述,你方给付对方现金100 000元、礼物45 000元,且该笔钱物给付的原因系你与对方结婚,故该钱物应视为彩礼。现在你们双方并未登记结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方应将收取的彩礼返还给你。

  • 父母能否任意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
    日期:2018-04-13 点击:144次

    父母能否任意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李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是一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动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李某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除非具有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的法定情形。

  • 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
    日期:2018-03-30 点击:249次

    认定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照《婚姻法》第17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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