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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关于军婚的一些法律问题
    日期:2019-11-08 点击:219次

    关于军婚的一些法律问题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审批。

  • 对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情侣欠条一青春损失费" “分手费"等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9-11-06 点击:222次

    对因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的“情侣欠条一青春损失费" “分手费"等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应如何处理,婚外同居行为与签订的分手协议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婚外同居违反婚姻法禁止性规定,当属无效。但基于婚外同居而签订的分手协议并非必然违反善良风俗,一律认定为无效。在判定婚外同居分手协议效力时,可以采取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第三者的主观恶意、是否损害配偶利益等因素进行判断。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对于债务性质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日期:2019-11-04 点击:221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对于债务性质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债权人主张权利,应就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自己权利产生的事实、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并且有实际举证的能力。因为债权人在债务发生过程中,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而言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其掌握了选择、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动权,并且可以在债务发生前采取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等一系列措施,以保证债务实现,减轻风险,也有为以后发生纠纷时准备充分证据的能力。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应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日期:2019-11-04 点击:242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应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对债权人的效力问题,就其本质而言,是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夫妻一方利益保护的选择或平衡问题。就制度层面上,这种利益的保护具有广泛的指引意义,偏废任何一种价值的保护,均可能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过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将造成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虚假诉讼,损害司法公正的价值,对未举债的配偶一方权利保护不周。

  •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19-11-04 点击:340次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法律关系如何认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之间仅为普通的姻亲关系,互相之间不发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 法院如何把握“亲子鉴定”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日期:2019-11-04 点击:426次

    法院如何把握“亲子鉴定”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从法理上来看,男方受骗抚养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补偿款的原因在于:第一,男方对非婚生子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男方所支付的抚养费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构成无因管理;第二,男方原来给付的抚养费因丧失法律根据,而女方所取得的财产也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构成不当得利;第三,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是由于相信该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抚养非婚生子女是一种违背其意志的无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故所支付的抚养费用当然应当返还。

  • 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产的处理和应对
    日期:2019-10-31 点击:178次

    离婚过程中,一方擅自转让房产的处理和应对,当事人单方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需要持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方可。但有些区,如闵行区,只需持结婚证和一方产权信息即可。因此,律师应针对房产所处的不同区县,落实清楚后再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

  • 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
    日期:2019-10-30 点击:283次

    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

  • 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9-10-30 点击:173次

    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 夫妻一方因违法侵权行为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9-10-29 点击:209次

    夫妻一方因违法侵权行为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一方违法行为所生债务应当归属于违法一方,该观点可简称为“个人债务说",并为绝大多数婚姻法学者和部分实务界人士所赞同其理由是夫妻一方因民事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致,与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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