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收养人有虐待未成年养子女的行为,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近几年,虐待、性侵养子女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有些收养人利用养父母身份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强迫或诱导,令其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并对其实施侵害,这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完全不可接受的行为。出于保护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目的,《民法典》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民法典》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收养人尚未成年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原则上,被收养人尚未成年是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但如果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解除协议,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如果被收养人8周岁以上的,是否解除收养关系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什么样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民法典》第1113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编及第五编的有关规定,收养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养子女可以保留原姓氏吗可以。《民法典》第1112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收养关系成立后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将发生什么变化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取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养父母、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中收养的法条规定《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有什么特殊规定《民法典》第1103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1093条第3项、第1094条第3项、第1098条和第1100条第1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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