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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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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标准
    日期:2020-04-10 点击:726次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标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事实的发生与否、借款本金数额、利息数额及计算方式等多个方面,其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是民间借贷案件的首要基本事实,也是全案展开的基本依据。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是此类案件的关键点也是难点所在。这是因为,事实认定是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其证明力的认定、判断、取舍,并对比各方当事人不同证据的证明力,推断当事人之间既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事实过程。

  • 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无效的理解
    日期:2020-04-08 点击:1127次

    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无效的理解法律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者无效,是罗马法以来公认的规范产即人不可通过其法律行为降低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法律的重要性,任何降低此类法律的重要性的行为都是绝对无效的。损害社会利益的合同,例如,规避课税的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赌博合同等非法射幸合同,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合同等,均属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合同产公序良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 民间借贷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日期:2020-04-07 点击:353次

    民间借贷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效力问题反映的是一种价值判断。通过有效和无效设定,一定程度上划定了人们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边界。本次《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从严把握,严格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 自然人之间附条件借款合同所附条件有何要求
    日期:2020-04-06 点击:635次

    自然人之间附条件借款合同所附条件有何要求,经常出现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成立效力约定了相应的条件,但约定的条件不明确或者无法实现甚至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视为没有约定或无效;约定的合法生效条件成就时,借贷合同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成就,借贷合同生效;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生效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借贷合同尚未生效。

  • 除自然人以外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如何认定
    日期:2020-04-06 点击:1703次

    除自然人以外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间如何认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外,《规定》规范的借贷合同还包括了法人与法人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见,《合同法》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即只有在出借人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后,合同才能生效。

  • 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与“合同生效”的理解
    日期:2020-04-04 点击:512次

    民间借贷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与“合同生效”的理解民间借贷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和保护。《合同法》分则在 “借款合同"一章中以两个条款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为其设定了三个基本规则: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视为无息借贷,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第三,遏制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与生效
    日期:2020-04-04 点击:9851次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与生效,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一方当事人才能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才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合同的解除问题。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也是借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民事审理程序如何处理
    日期:2020-04-03 点击:3010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民事审理程序如何处理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
    日期:2020-04-02 点击:1064次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的高利贷和非法放贷等行为,尤其是经常跬地以民间借贷作为营利手段的,是否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高利贷及非法放贷等行为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我国金融制度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有观点认为,尽管高利贷和非法放贷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这两种行为还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即属于民法规制的范畴,在立法、司法部门未予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于罪行法定的原则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
    日期:2020-04-02 点击:262次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以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出资人作出虚假承诺回报,实际上,其具有永久性的占有他人财产、不归还集资款的主观意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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