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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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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超限利息抵充的处理
    日期:2020-06-15 点击:103次

    民间借贷关系中,对于债务人已经偿还的超限利息,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无法律上原因的给付,构成债权人的不当得利,因此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了一个新的不当得利之债。超限支付利息的当事人得另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该超限利息。

  • 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主债务停止计息,保证债务亦应停止计息
    日期:2020-06-04 点击:208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主债务停止计息。根据担保从属性的原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以主债务为限,故担保债务亦应停止计息。另外,从担保制度体系来看,其不仅规定了保证人的代偿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定了保证人的追偿权,兼顾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案件受理后对主债权停止计息,债权人受损的仅是利息损失。如果对保证债务不停止计息,将影响保证人的追偿权,对保证人较为不公。

  • 借条换欠(借)条、欠条换借(欠)条,保证人是否免责
    日期:2020-05-31 点击:95次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时效不经过会让债务人向债权人重新出具借条或者欠条。同时,因为债务人已经出现违约,所以在重新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上会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小编提示债权人以借条换欠条,保证人对重新出具的借条不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加入可参照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0-05-30 点击:301次

    债务加入可参照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法律就债务加入未作明确规定,与债务加入在法律性质上最为接近并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关系,可参照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司法认定与裁判标准
    日期:2020-05-25 点击:924次

    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司法认定与裁判标准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砍头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小编今天为您整理解答。

  • 借款合同纠纷中,律师费不在24%内,可以单独支持
    日期:2020-05-16 点击:360次

    借款合同纠纷中,律师费不在24%内,可以单独支持,案例中明确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0条中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应当是关于民间借贷中借用资金成本的相关费用,只有与资金成本紧密相关的相关费用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并非在借款合同中出现的所有费用都属于上述范围。律师费系出借方为实现其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成本,当事人明确约定由借款方承担,不属于借款资金费用。

  • 自然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20-05-01 点击:958次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制度是法律调整分配以实现公平的表现。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利的一方应该将所受利益返还,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获利方返还利益,从而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以前状态。

  • 自然债与赠与如何区别?
    日期:2020-05-01 点击:358次

    没有约定利息而自愿给付一定利息,符合自然债的特点,是基于道德上义务产生的债,具体讲就是在法律上没有给付义务,给付的发生是基于道德、良心上的原因。此类给付与赠与都具有道德根基,在外观上很难区分。

  •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0-04-27 点击:935次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其效力如何认定,利息是民间借贷中的核心问题,其比例的高低成为借贷双方利益博弈的关键。对于出借人来说,其转移货币所有权并承担无法收回风险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息;而对于借款人来讲,其使用借款的直接成本就是利息。在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方式,而对民间借贷的调控主要是依靠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责任为主,刑罚为辅"的方式确立行为准则。

  •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的处理
    日期:2020-04-24 点击:353次

    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的处理,法律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共同适用并无禁止性规定。私法领域中,法无禁止即为允许。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并存则无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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