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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扣除吗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上述条款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是否有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比如,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借款人应当提供有关近期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的效益,产品的产、供、销情况,内部经营管理和生产条件的情况,以及与借款用途直接相关的经济效益的情况等。如果借款用于固定资产,应当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原告提供具有重大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欲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时,对证据的瑕疵,应给出理由及相关证据,进行合理的解释。
有借条为何法院不支持1、借款用途不合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2、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中有借条即胜诉吗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人民法院除对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合意进行审查以外,还应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进行审查。
向债务人成年子女主张债权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这里的义务人应当是指债务人本人或者有权代其处分权利的主体《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中的“义务人”在一定情况下应当作出一定的扩大解释,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生活中,父子之间都存在特殊的关系。在父子一方为恶意逃避时,权利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应当视为符合“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因此,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
民法典中关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第四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关于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认定的10个法律要点当事人一方主张另一方偿还欠款,但其自述及提交的证据和其他在案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且从借款合意形成过程、借款的时间、资金往来情况、所有关联公司之间的转款情况、借款的用途、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的行为等方面来看,当事人的诸多行为违背常理,亦未作出合理解释,由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就案涉争议款项与另一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如果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保证人死亡并不等于信用破灭。保证合同生效后连带保证责任即产生,即便保证人在讼争债务履行期未届满前去世,继承人依法也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此观点认为,不管保证人死亡时间是在借款到期前还是在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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