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离婚时约定债务承担离婚后又重新出具欠条并部分履行,另一方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解析协议离婚时周某与黄某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男方周某负责偿还,离婚后,针对该笔债务周某又自觉单独与陈某进行结算,并重新向陈某出具了欠条。陈某对周某单独一人与之结算并未表示异议,在新的欠条、结算单上也未要求黄某签名或捺印,可以视为陈某认可由周某一人偿还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能否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债务明显超出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需要,且夫妻双方并未长期固定生活在一起。而作为债权人的袁某也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借款、另一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父母为子女支付的医疗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家庭中,只有夫妻间在遇到困难时能相互扶助,才能使家庭和睦、婚姻稳定,如果一遇事就各奔东西,不但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夫妻一方因病治疗时,需要配偶的帮助和照顾,配偶也有义务为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及提供应有的照顾,所以夫妻因治疗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 债务应否共同承担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和“用于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其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之所以将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本质要素,在于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婚姻关系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责任共同体,夫妻双方对任何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因婚姻共同生活负担的债务也应当共同承担。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把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为“用于共同生活”,根据体系解释原则和回溯。
夫妻之间出具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也为婚内借条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法律基础。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案例解析理由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偿还《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地说,有以下三种情况:(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已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3)如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的部分偿还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追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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