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动物致害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专栏: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专栏,饲养动物伤人损害赔偿项目,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律师代理词,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动物饲养人责任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由谁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害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起诉状、证据材料、答辩状、代理词,动物致害诉讼请求项目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烈性犬致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日期:2013-04-15 点击:541次

    烈性犬致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 可以免除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责任的情形
    日期:2013-04-13 点击:378次

    可以免除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责任的情形如果损害的发生完全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免除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 哪些人可能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日期:2013-04-13 点击:358次

    哪些人可能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在实际生活中,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有时为同一人,有时则为不同人。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也就是由动物的所有人占有和管束动物,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主体很清楚。当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管束动物的义务由饲养人转移给管理人,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至于管理人是有偿管理还是无偿管理,是长期管理还是临时管理,不影响其承担赔偿责任。

  •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3 点击:535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须为饲养的动物导致损害。其一,饲养动物为特定的人饲养或者管理。其二,该动物依其自身特性,有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 哪些动物属于“饲养的动物”的范围
    日期:2013-04-13 点击:553次

    哪些动物属于“饲养的动物”的范围为特定的人所有或者占有;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依动物自身的特性,有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该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等。因此说,饲养的动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占有或者可以控制的动物。

  •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日期:2012-07-31 点击:219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一方面是其所有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其可以独立行动,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以防止或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 委托他人看管宠物致人受伤 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806次

    委托他人看管宠物致人受伤 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宏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尽的烦恼。当然作为其他人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有伤害能力的宠物犬之类的动物要有防范意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总之,全社会成员都应互相理解,共同努力,让宏物与人类和谐共处,也让人与人和谐相处。

  •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宠物伤人案 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895次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宠物伤人案 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而言,只要能证明自己受伤是被被告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就可以了。但对被告而言,其负担的举证内容是:损害是因原告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能够证明,即可减轻或者是免除被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受伤者存过错 可减轻动物饲养人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409次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受伤者存过错 可减轻动物饲养人责任 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虽然不考虑被告的过错,但依然可以进行过失相抵。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被告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之宠物伤人,主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31 点击:598次

    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之宠物伤人,主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非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都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免除民事责任:(1)受害人的过错。(2)第三人的过错。例如,某人唆使邻居之狗扑咬他人。(3)其他理由。例如,受害人借骑饲养人之马,饲养人已告知此马性烈,鉴于受害人甘冒其险,对其被马摔伤之损害,饲养人可按“受害人同意”主张免责。但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李某是不能免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