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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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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2-02-14 点击:382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为维护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例如,狗的主人携狗乘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一个小孩子拿出香肠去喂小狗,被狗咬伤。这时就不得以小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认定监护人有过错,全部责任应由狗的主人承担,因为狗的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戴嘴套。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2-14 点击:1245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2-01-29 点击:333次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动物致害责任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动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正确理解饲养人的概念,应当将其界定为所饲养的动物的所有人;而动物管理人,则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类似于动物占有人。这样理解体现民法物权法的原理,体现了物的所有者对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 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
    日期:2012-01-29 点击:419次

    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即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所有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法律规则。

  • 动物致害中“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的理解
    日期:2012-01-29 点击:798次

    动物致害中“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的理解,《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是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条件。因而,正确认定“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对确定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 动物致害双方均无过错,能否适用公平原则
    日期:2012-01-29 点击:534次

    动物致害双方均无过错,能否适用公平原则。有的人认为,对动物致人损害,双方均无过错的,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对于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损害是因受害人自己过错和第三人过错所致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因而,对于动物致人损害,受害人和第三人有过错者,就应由受害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受害人和第三人没有过错的,就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对此,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

  • 买卖动物致人损害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2-01-29 点击:450次

    买卖动物致人损害应如何处理,动物具有潜在危险,出卖人出售动物时,应当向买受人言明,出卖人不向买受人言明,隐瞒其潜在危险,将其出卖他人,因而给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从交易安全出发,出卖人应当负瑕疵担保责任。

  • 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处理
    日期:2012-01-29 点击:331次

    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处理,动物共同损害,就是数个动物共同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情况。数个动物致人损害时,如果数个动物属同一饲养人或管理人,应直接按照民法通则127条规定处理。如果数个动物属不同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则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共同侵权的规定,判由数个饲养人或管理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探析
    日期:2012-01-29 点击:981次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探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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