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裁判要旨汇编(4则)
1. 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洪某某诉欧某、斯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07-2-380-001 / 民事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28 / (2021)京0101民初22493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任由未成年人单独遛犬致人损害,违反了动物饲养管理规定,除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外,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07-2-380-001 / 民事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29 / (2022)吉民再18号 / 再审
裁判要旨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被侵权人、第三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07-2-380-002 / 民事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浙10民终1364号 / 二审
裁判要旨
饲养动物的危险性并不仅指身体上的直接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被侵权人的受伤与侵权人饲养的动物使被侵权人受到惊吓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若侵权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孕妇被犬咬伤后终止妊娠,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案例 安某诉缪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07-2-380-003 / 民事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8.06.22 / (2018)沪0115民初22490号 / 一审
裁判要旨
认定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是否与终止妊娠间因果关系时,除了依赖鉴定、医学结论,还应考量一般社会认知并兼顾社会伦理,注重裁判结果的社会价值引导,原则上认定犬只致人损害后注射疫苗和终止妊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应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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