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诉讼和解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不可以请求减少本案涉及诉讼中和解协议的违约金调整问题。乙公司作为商事主体自愿给甲公司出具和解协议并承诺高额违约金,但在账户解除冻结后乙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后续给付义务,具有主观恶意,有悖诚实信用。一审法院判令乙公司依约支付80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当。
开具发票系出卖人的合同附随义务,一般不应成为买受人拒付货款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具发票属于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双方未将开具发票约定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该附随义务不能对抗买受人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两者并非对等关系。某置业公司以对方未开具部分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例民事责任竞合有以下几点特征:(1)出现责任竞合是由同一违法行为引起,行为人基于同一过错实施了一个行为,造成了一个侵害后果;(2)出现责任竞合必须是有两种以上的责任形式,一个违法行为符合了不同形式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因此导致了两种或以上的民事责任的出现;(3)出现责任竞合时虽然有多种责任形式,但受害方实际上只遭受了一个行为带来的加害,因此只能要求行为人承担一种民事责任,其他的民事责任灭失。
夫妻财产约定不属于债权人可撤销的标的债权人撤销权所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财产没有变动也就不存在减少债务人责任财产的问题,自然也不存在撤销的基础,故朱某尧的诉请,于法无据,不应支持。至于该房产究竟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还是王某与周某军的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与周某军有关房产归属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等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査范围,应当在执行及相关程序中判断。
财产分割纠纷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及分配理论界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争论存在已久,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说”和“财产损害赔偿说”的争论尤为激烈。笔者认为,基于亲属关系,侵权人致受害人死亡,其侵权行为给死者近亲属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财产方面的损害通常包括直接财产损害和间接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当事人以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演艺经纪合同,合法有效。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调解类电视栏目视频录像证据效力的正确认定关于该证据,一审法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并采信,二审法院则认为电视台栏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发表的意见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调解类电视栏目视频录像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无疑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尽到义务的电商平台无须对平台内商品侵权问题承担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某甲诉刘某某等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民法典增设了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新规。老年人再婚情形下,去世方常在遗嘱中作出将房屋所有权留予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并为再婚老伴设立房屋居住利益的安排。本案明确了再婚丧偶老年人可基于去世配偶遗嘱取得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权继承人负有配合居住权实现的义务。
借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是否系个人交易?对于买卖合同相对方,胡某主张赵某系博某公司涉案项目的授权代表,赵某系代表博某公司购买砖块,要求赵某、博某公司支付其欠付货款。赵某不认可,其主张其借用博某公司资质承包涉案工程,其与胡某系个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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