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合同关系中第三人如何选择相对人主张权利?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后,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如果受托人不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只能向受托人主张其权利,受托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作出选择的,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并通知受托人与委托人。第三人既可以选择向受托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委托人主张权利,但二者只能选其一。选定后被选择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就是第三人的相对人,第三人不得变更,即使该相对人无力承担责任,第三人亦不得变更其选择。
“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直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本案是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与激励创新并重的原则,为经营者划定行为界限,为直播行业等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行为指引,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大奥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明态度。
通谋虚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近年来,因“假离婚”引发的纠纷较多,不仅有损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存在使相关政策不能顺畅实施、增加社会矛盾等负面影响。明确通谋虚假离婚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特别是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对于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提升司法指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对合同约定不明争议的处理合同约定不明,当事人也未根据情况变化对合同履行条件进一步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合同签订的背景、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合同文义表述等因素,遵循科学的合同解释规则,从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角度选择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解释。
复印件、扫描件数据化后,能否直接视同证据原件?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复制件需与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电子数据虽是法律修正过程中新增加的一种证据形式,但这并不说明复制件、扫描件数据化后可不与原件进行核对;人民法院更不能不经审查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就直接视同原件。本案中,杰雅帝公司提供的合同扫描件系由其单方提供,该电子数据的产生与保管过程,既未取得佳利公司的认可,也与案涉合同的约定不符。因此,杰雅帝公司关于《转让合同》扫描件存储于U盘属电子数据,U盘为原始介质,故具有类同于证据原件证明效力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交警强制验血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为确定当事人体内酒精含量,强制被当事人到医院提取血样以备酒精含量检测。而是否以此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为醉驾,该认定应当与检测结果相关联,如不构成醉驾,确有可能对当事人仅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即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保证合同一般对于保证人而言是一种完全负担行为,故我国民法典在立法时对于保证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的成立作出了审慎的要求,即明确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保证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保证,此时保证合同并不成立。
当事人两次起诉所依据的合同违约条款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对象。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出发来界定诉讼标的的,诉讼标的乃是原告在诉讼上所为一定具体实体法之权利主张。诉讼请求是建立在诉讼标的基础上的具体声明,具体的请求内容对于诉讼中识别诉讼标的及厘清其范围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民诉法解释》将诉讼请求的同一性也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判断标准。
申请人仅提交保全申请而并未证明具有必要性的,法院对该保全申请可不予准许“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是实施财产保全的条件之一,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提出保全请求,应当提交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理由及相应依据。申请人(原告)仅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但并未提交本案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故法院未同意其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不存在程序违法。
说好“到付”,可收货人拒付运费怎么办?对于原告小华要求小帅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原、被告货物运输协议中虽约定“收货方付运费,如果不付运费,运输车辆不得下货”,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故小华要求小帅对运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小帅与小彭之间的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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