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致损 平台担责依约追偿
——拉扎斯公司诉西盒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拉扎斯公司是知名网络平台“饿了么”的运营公司。2016年8月,拉扎斯公司与西盒公司签订《蜂鸟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约定,西盒公司为拉扎斯公司提供配送服务,如西盒公司的员工在配送中致人受损,应由西盒公司承担责任。2017年4月,西盒公司员工因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将拉扎斯公司、西盒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生效判决判令拉扎斯公司、西盒公司共同赔偿260,137.25元。拉扎斯公司单方履行了生效判决。嗣后,拉扎斯公司以两公司对责任分担已有明确约定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我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有合同依据,据此支持了拉扎斯公司要求西盒公司给付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界定互联网网络平台与合作加盟方相关权利义务的关键在于双方所订立的书面合同,缔约各方均应适当履行各自义务。
典型意义
互联网外卖平台作为新兴的“餐饮+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诸多新型业态模式。就“饿了么”而言,外卖配送服务有线下商家自行雇佣、外卖平台统一招录、众包配送及外包等多种模式,不同模式牵涉到平台、商户、骑手、外包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我院高度关注该些新业态、新类型法律关系,加强案件研判,定期梳理总结,力推平台规范缔约和管理运营,为辖区互联网经济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文:汤宗辉、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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