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免费旅游发生事故,损害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损失,由接地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宜。因接地旅行社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故对于接地旅行社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张某与建筑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建筑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建筑公司虽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参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能提供项目人员工伤参保名单,也未单独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妻子在丈夫车辆上安装定位器,法院判决:侵犯隐私权,妻子赔偿丈夫2000元
购买二手车后发现问题,一定能退一赔三吗?原告主张涉案车辆系事故车无法正常行驶亦未提供专业部门的检测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故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客观上对其实施了欺诈行为,原告要求撤销涉案车辆转让协议、退还购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等诉请,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审查与认定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知晓过错方存在过错行为,其离婚后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通过调查离婚原因、分析离婚协议内容、审查双方陈述等情形最终认定双方离婚的原因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且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并未明确放弃损害赔偿的权利,故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仍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并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无过错方应获得的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教育培训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以招揽学生为目的,在社交平台发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规模、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等虚假情况,微信聊天时向当事人通告其子女在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信息,足以使当事人产生信任,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的,可以认定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构成欺诈。
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不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造成债权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发现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债务人转让财产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认定标准关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认定标准,债权人应当就恶意串通和损害债权人利益两个方面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债务人主张转让债权系为偿还相应金额欠款,如债务人能举证证明欠款的真实性,则债务人转让债权未加重或减轻任意一方的负担,不存在主观恶意;且在债务人转让债权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有足够价值的担保,不会影响债权人利益实现,故法院对债权人主张债务人转让债权无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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