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如何认定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确认出资事实的诉求不具有诉的利益应裁定驳回即使法院对件某如出资的事实予以确认,其结果并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确定的法律关系,亦不包含确定性的权利义务内容。作某如的诉讼请求系单纯的事实确认,不属于确认之诉请求的裁判事项,故应裁定驳回件某如的起诉。一审法院对件某如的起诉予以受理并作出实体判决错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件某如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合理认定分家单以及遗嘱的效力遗嘱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才能充分保障茂嘱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原告提交的遗嘱不能确定代书人,二位见证人也表示该遗嘱并非其执笔书写、并未在场见证书写的全过程且仅在书写完毕的遗嘱中签字,严重违反了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应当不予认可。
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超期举证为由不予接受系属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中,杉源公司虽主张鲁健公司委托其研发便携式双臂电子血压计,但并未提交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虽显示双方对血压计产品合作事宜进行沟通,但是并未体现研发要求、研发费、验收标准等合同基本内容,不能证明双方的合作方式是由杉源公司为鲁健公司研发血压计产品。即使是基于之前双方合作的运动手环项目,杉源公司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双方就研发血压计产品达成新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原审法院认为,杉源公司的诉讼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应予驳回。
被告缺席审理中,法院是否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审查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的规定,被告一审时经法院依法传唤,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而依法缺席审理,法院未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进行裁判,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二审过程中,被告未提供诉讼时效已过的新证据,法院未再就诉讼时效进行审理,适用法律亦无错误。
陈某某诉上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个人信息难以归入隐私权的私密信息范畴,而应界定为一般的个人信息。故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于法无据。但被告在处理原告个人信息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妥,被告在庭审中亦自愿以书面方式就个人信息处理问题向原告道歉,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外卖骑手送餐致损 平台担责依约追偿互联网外卖平台作为新兴的“餐饮+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了诸多新型业态模式。就“饿了么”而言,外卖配送服务有线下商家自行雇佣、外卖平台统一招录、众包配送及外包等多种模式,不同模式牵涉到平台、商户、骑手、外包公司、保险公司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我院高度关注该些新业态、新类型法律关系,加强案件研判,定期梳理总结,力推平台规范缔约和管理运营,为辖区互联网经济良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熊孩子”玩火致灾,谁担责?“熊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须“买单”,寒假如期而至,儿童天性好玩,该案提醒家长务必看管好小孩,家中打火机、火柴等尽量放在小孩子看不见、够不着的地方,时刻加强孩子安全教育,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亲属之间一方全额出资购房登记于另一方名下时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求,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尹某良于2013年3月购买涉案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尹某良。尹某才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与尹某良对于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达成了合意,由尹某才享有所有权。尹某良育有多位子女,尹某才如确需借名买房,有条件更有必要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对于无约定导致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尹某才承担;且尹某才和尹某良系父子关系,尹某才资助尹某良购房符合常理,故对于尹某才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请,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利益中的判断及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产生的财产,在存在继承或赠与的情况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形式上发生转化的情况下,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属性。例如因拆迁导致原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灭失,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取得的拆迁利益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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