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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 如何运用“交易习惯”认定当事人间的交易行为
    日期:2023-12-26 点击:21次

    如何运用“交易习惯”认定当事人间的交易行为“交易习惯”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原《合同法》针对“交易习惯”作出相关规定,其意旨侧重于完善和补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增强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确定性。

  • 恶意欠薪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日期:2023-12-26 点击:8次

    恶意欠薪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恶意欠薪数额特别巨大、欠薪对象人数众多,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且具有误导被害人群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应依法适用升格法定刑,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

  •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治疗方式进行限制的条款有效吗?
    日期:2023-12-25 点击:11次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治疗方式进行限制的条款有效吗?重大疾病保险的功能在于向不幸罹患特定严重疾病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为其治疗疾病、恢复生活提供一定保障。重大疾病的定义,应指对疾病症状及特征的客观描述,而非对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合同中,以限定治疗方式来限制保险人获得理赔的权利、免除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不具有合理性,应属无效。

  • 欺诈性抚养的受害方可追索巳支付的抚养费
    日期:2023-12-25 点击:10次

    欺诈性抚养的受害方可追索巳支付的抚养费欺诈性抚养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由于中国社会对家庭子嗣的看重,欺诈性抚养问题始终是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无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巳经支付的抚养费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显著轻微违约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日期:2023-12-23 点击:8次

    显著轻微违约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应从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形态和后果等方面,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解除权行使方式等审查违约程度是否属于显著轻微。违约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

  • 当事人是否有权既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又主张信赖利益损失
    日期:2023-12-20 点击:20次

    当事人是否有权既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又主张信赖利益损失据此,应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纳入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另外,“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属于履行利益范畴。因可得利益实为交易利润,其必然要有构成信赖利益的相关成本支出,故不能对同一交易既赔偿利润又赔偿成本,当事人只能对可得利益损失或信赖利益损失择一主张,否则可能导致过度赔偿。

  • 孟某清与梁某离婚纠纷等再审检察建议系列案
    日期:2023-12-20 点击:7次

    本案即是一起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利用北京“夫妻投靠”政策违法落户,并持伪造的结婚证向法院提起虚假离婚诉讼意图再次非法谋取北京市户籍的虚假诉讼案件。该类案件不同于当事人为逃避债务,或为牟取非法财产利益等财产类虚假诉讼案件,其侵犯的是婚姻登记和户籍管理制度,属于新领域、新类型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和案件规律,加强对此类虚假诉讼案件情况的研判,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积极协同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履职,依法监督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正常社会管理秩序。

  • 饮酒后骑车摔倒死亡,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
    日期:2023-12-19 点击:16次

    饮酒后骑车摔倒死亡,同饮者应否承担责任?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到过量饮酒且酒后驾驶电动车可能会带来的危险后果,但其没有克制自身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酒后且未戴头盔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自身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立案后确定管辖权阶段,原告申请撤诉而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否对该反诉继续审理
    日期:2023-12-18 点击:15次

    立案后确定管辖权阶段,原告申请撤诉而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否对该反诉继续审理无论是本诉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还是反诉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均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相关财产的处分,属于财产性诉求,应以合同金额确定案件标的额;同时要求违约金的,以合同金额和违约金数额合并计算诉讼标的额。

  • 当庭提交的证据,法院组织质证是否程序违法?
    日期:2023-12-18 点击:16次

    当庭提交的证据,法院组织质证是否程序违法?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不存在程睿公司上诉主张的该项程序违法的情形。首先,经核查原审法院的庭审笔录,中科丽景公司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包括涉案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告知函等有关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质证,经审查符合证据要求的,应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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