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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 关于盖章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4-07-12 点击:15次

    关于盖章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对于公司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后以盖章之人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加盖印章系伪造或与备案印章不同等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重点审查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而不论所加盖的印章系真章或假章。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具有合法授权的外观,且合同相对人存在合理信赖基础的,则盖章行为可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此时合同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如果盖章之人无代表权或代理权,即便加盖真章,也不能轻易认定该合同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 二手车交易“调表”,如何认定欺诈?
    日期:2024-07-12 点击:15次

    二手车交易“调表”,如何认定欺诈?本案原告郭某主张被告岳某“退一赔三”的关键在于被告岳某是否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应该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二是欺诈方有欺诈行为;三是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四是被欺诈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并实施法律行为。

  •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
    日期:2024-06-29 点击:21次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处理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日期:2024-05-30 点击:27次

    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当事人管辖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当明确,在起诉时能够据此确定管辖法院。由于合同双方是否遵守合同约定,是否构成违约,需要通过实体审理认定,在立案受理阶段难以确定,故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认管辖法院,应认定该管辖约定无效。

  • 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4-05-29 点击:18次

    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多式联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不能确定货损发生的具体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中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已知晓货物性质与价值时,货损赔偿数额不应根据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予以确定。

  • 购车“买完就降价”能退款吗
    日期:2024-04-23 点击:11次

    购车“买完就降价”能退款吗由于汽车终端销售最终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相对复杂,不能只计算车辆的市场裸车价,还要看包牌价,一般包牌价含国家购置税、新车交强险及商业险、车船使用税、附赠新车装具等,上述所有费用再减去活动优惠等才是最终成交价,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新款汽车市场裸车价低于已购车辆的最终成交价,就算降价。

  • 无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
    日期:2024-04-18 点击:15次

    无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叔侄建立起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习惯。该家庭成员关系符合社会道德观念和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叔侄二人长期共同生活,侄子承担并履行了赡养义务,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从鼓励赡养孤寡老人、支持家庭养老的良善社会风俗出发,侄子具有赔偿权利主体资格。

  • 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日期:2024-04-13 点击:23次

    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本案争议焦点包括:(1)山东某化工公司、宁波某咨询公司、宁波某化工设计公司、尹某某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以及四者是否构成共同侵权;(2)山东某化工公司等被诉侵权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3)销毁涉案技术秘密载体以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的蜜胺产品的责任应如何承担;(4)山东某化工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否应予准许。

  • 关于轻微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4-04-03 点击:53次

    关于轻微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对违约行为约定了与合同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在认定相关违约责任时,应当对该违约行为的程度加以认定,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加以分析,进而判断针对违约行为适用违约责任条款是否会导致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对于违约方轻微的违约行为,则不能适用与当事人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

  • 法院认定系欺诈性抚养,生父被判赔15万!
    日期:2024-04-02 点击:20次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常为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对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一直不告知原告实情,致使原告一直承担抚养义务。无抚养义务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有抚养义务当事人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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