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能否冲减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区别于工伤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故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冲减工伤保险。
用户对电子邮箱账号及邮件数据享有权益数据作为信息记录存在于人体之外,并具有相配套的各种形式的物理存储和传播介质,具有客观性,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用户对电子邮箱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所表现的数据集享有权利。基于免费邮箱的一般使用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对服务使用方的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清空邮箱”条款的内容与免费邮箱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
虚拟财产设置隐形使用门槛构成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对电子优惠券设置兑换时限、使用规则、限制条件或指定内容等重要信息,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需承担未履行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的责任。无法确定电子优惠券价值的,应按照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确定赔付金额。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承担死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四原告请求以直接登录死者账号的方式实现查询、复制权利,存在明显的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风险,因此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可以说,本案是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经典案例,该判决真正展示了平衡个人信息权利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商业利益的有效路径,所谓的利益平衡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明确并且可操作性的裁判逻辑。
首例《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不得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由不到庭考虑到张某本人对投资过程和损失情况最为了解,为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张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的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效力及返还标准的认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上虽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种权利应是受限的。即对大额财产的处置,夫或妻一方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先盖章后打印”的文件是否有效?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公安不得对教师体罚学生作出治安处罚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强迫受教育者接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遵守社会规矩、发展智力和体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活动。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该规定的,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根据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采取劝导、诫勉、惩戒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警示其他受教育者。
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系诉前其单方委托作出,该鉴定意见因欠缺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影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当事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因未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不具有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原审法院根据该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工程已经检验为合格,证据不充分。
本案中,买卖双方虽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纸业公司赠送理财公司打印机一台,但该赠与行为并非附义务的,买卖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为A4纸,打印机并非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也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纸业公司单方面给予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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