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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赔偿专栏简介

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护理费
    日期:2012-04-14 点击:366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护理费 护理费包括受害人诊疗期问的护理费用以及受害人定残后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所应花费的护理费用两个部分。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确有必要,护理人数超过一人的,应首先分别计算各人的护理费赔偿金,然后加总得出应得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医疗费与误工费
    日期:2012-04-14 点击:462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医疗费与误工费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是指相对于起诉情况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而言,其内容也无非是医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问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问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
    日期:2012-04-10 点击:1064次

    侵权责任法是否调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合同债权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受侵权法调整,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既不曾明确表示属于该法保护权益,也未明确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日期:2012-04-10 点击:733次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何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依照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

  • 什么是侵害物权?侵害物权有哪些具体形式?
    日期:2012-04-10 点击:1869次

    什么是侵害物权?侵害物权有哪些具体形式?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以,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为都属于侵害物权。

  • 侵害姓名权与同他人重名含义是否相同?
    日期:2012-04-10 点击:384次

    侵害姓名权与同他人重名含义是否相同?侵害姓名权与重名的含义并不等同。比如周某很喜欢周杰伦,干脆到派出所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周杰伦”,以后也以周杰伦的名字工作和生活,这属于周某自己的权利范畴,不能认定是侵害姓名权。

  • 什么是姓名权,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姓名权
    日期:2012-04-10 点击:526次

    什么是姓名权,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侵害姓名权是指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姓名权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即故意冒用、盗用、非法干涉、不当使用他人的姓名,达到某种目的,才构成侵害姓名权。过失不能构成侵害姓名权。

  • 什么是侵害健康权?侵害健康权有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2-04-10 点击:1032次

    什么是侵害健康权?侵害健康权有哪些构成要件?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并且有良好的运转效能的状态。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的健康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及如何分配?
    日期:2012-03-31 点击:250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及如何分配?本案的原告是宋某的配偶、子女等,虽然人身权是与生俱有,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人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继承和抛弃,随权利人的消亡而终止。但我们也应客观地承认公民的名誉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有生之年,而且延续至其死亡后。公民死亡后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虽已终止,但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

  •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割
    日期:2012-03-31 点击:300次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亲属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割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遗产,亦不能视为遗产,抚慰金的分割不适用于法定继承。遗产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精神损害既没有引起死者现存财产的减少,也没有导致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且,抚慰金产生于死者死亡后,不能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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