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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赔偿专栏简介

诉讼赔偿专题由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大主栏目组成,内部设有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团、合同律师服务团。内容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其中侵权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等等;违约损害赔偿即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又可细分为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等;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

  • 民法上对损害这一概念性质的认定
    日期:2012-08-17 点击:1048次

    民法上对损害这一概念性质的认定 民法上的损害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它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这种损害行为的后果,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对受害人不利益的属性。在理论上对损失与损害理解是不同的,损失是指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后果,而损害是指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后果。

  • 对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可否请求赔偿
    日期:2012-08-17 点击:376次

    对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可否请求赔偿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无论是专由侵权行为法管辖精神损害赔偿,还是允许合同法有限制地规定,都是客观存在,难以避免。如果合同法设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严格限定得以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日期:2012-07-31 点击:300次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两种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又不同时并处,只能选择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主要发生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的场合。

  •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日期:2012-07-31 点击:345次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加害人针对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提出合理原因,要求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的事实。根据抗辩事由的性质可以分为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加害人虽实施了对受害人构成损失的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正当理由包括以下四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日期:2012-07-31 点击:268次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如果侵权行为尚未实施或已经施行完毕,则不适用此项责任形式。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日期:2012-04-18 点击:373次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 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财产赔偿方式为主要的救济手段。虽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都可以作为广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来理解,但是,在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中和司法实践中,还是将赔偿损失作为精神损害最基本、最主要的救济方式。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多重功能,但是作为财产赔偿责任,其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还是填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功能。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什么是精神损害?
    日期:2012-04-18 点击:370次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什么是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换言之是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造成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紧张或痛苦,以及造成公民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所以,精神损害的突出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 财产损害赔偿之怎样界定直接财产损失?
    日期:2012-04-18 点击:1031次

    财产损害赔偿之怎样界定直接财产损失?如果财产灭失,财产的全部价值就是权利人的直接损失,如果财产部分损坏,被损坏部分的价值或者修理恢复该财产使用价值的金额就是权利人的直接损失。对直接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一般采用折价赔偿。就是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在实践中就要确定原物的价值。对确定原物的价值,有学者提出,可以用原物的价格减去折旧。所谓折旧是指财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放置、自然磨损、性能减弱等发生的价值减损。

  •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无直接关系
    日期:2012-04-18 点击:600次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无直接关系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能以过错程度作为判断依据,即不能认为故意造成的损害就应该全赔或多赔,过失造成的损害就可以少赔。也不能以行为的严重程度作为赔偿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是违法性质严重就应该多赔、违法性质轻微就应该少赔。侵权行为人的认错态度也不会影响到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 财产损害赔偿之财产损害的分类
    日期:2012-04-18 点击:458次

    财产损害赔偿之财产损害的分类 以财产损害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减少,比如,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致其财物损坏或者灭失。对于直接损失都应当遵循全部赔偿原则。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致使其原本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实践中也有当事人主张的间接损失难以证明是客观的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或者说其主张的间接损失难以精确地计算出来,这时就无法适用全部赔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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