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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 诉讼赔偿专栏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医疗费与误工费

日期:2012-04-14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1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

医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治疗费 + 检查费 + 挂号费 + 其它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是指相对于起诉情况下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而言,其内容也无非是医药费、住院费等,因此可被前述费用涵盖而无须单列,可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一并计算。上述费用都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且康复费、整容费以必要和适当为宜。

二.误工费

计算公式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误工时间(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问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问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问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确‘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应该明确,在具体确定参照行业时,应选择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行业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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