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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护理费

日期:2012-04-14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护理费

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额=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费包括受害人诊疗期问的护理费用以及受害人定残后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所应花费的护理费用两个部分。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需要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确有必要,护理人数超过一人的,应首先分别计算各人的护理费赔偿金,然后加总得出应得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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